|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公开日期 | 2023-11-22 | ||
| 发布机构 | 尖草坪区政府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 来源 | 区医疗保障局 | 体裁 | 其他 | ||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按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省、市、区医疗保障和待遇政策。
(四)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
(五)按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按职责权限,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应按照省、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全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业务股。
三、负责人姓名
史海俊 局长
四、办公电话
0351-5648744
五、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双子楼东楼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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