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中小学(单位)、幼儿园、培智学校、民办学校(园):
根据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5〕14号)、太原市教育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指导)条件><太原市基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指导)条件>的通知》的通知(并教师〔2024〕8号)精神,现就开展尖草坪区2025年度中小学一级和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尖草坪区中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分别由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太原市尖草坪区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区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电教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及从事教研、电教、装备、督导等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公务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区教体局备案,工作方案(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公示(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向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要对自己评审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签字),学校(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要对本学校(单位)申报人所报材料审核属实情况进行承诺(签字、有印章的加盖印章)。
学校评审推荐委员会认真审核申报人信息和提供的评审材料,在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和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在校内向全体教职工进行申报人资格审查公示(第二次公示)。
(二)评审推荐
全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出勤情况、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进行量化,也可结合采取说课讲课、考试答辩、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排序,经集体研究,公示拟推荐人选(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尖草坪区教体局。
中小学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和初次认定,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确定推荐人员,并在本学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报送至尖草坪区教体局。
四、评审办法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评议、教学评价和教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答辩评议采取考试评价的方式进行。
考试评价和教学评价位百分制,按照考试评价占比40%、教学评价占比60%实行末位淘汰,综合淘汰率不低于10%,其中考试评价不达及格线(60分)直接淘汰。
考试评价方式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专业标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
教学评价:教师、教研员的评价方式为讲课,其他参评人员的评价方式为述职。
五、职称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工作能力条件
(1)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2) 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不含教研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未承担以上工作的教师, 要积极配合学校及班主任, 通过参与学生社会实践、班团队会、家校沟通等开展育人工作。
(3)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3.考核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分别不少于5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4.基层服务要求
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均须具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通过交流方式任教、通过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均可)。客观上不具备到农村任教条件的教师,其参加指导、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扶贫工作经历(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派驻单位逐人出具证明并附印证材料)可视为具有相应经历。受派参加援疆、援藏、援青工作1年及以上视为支教经历。
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 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须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轮岗经历)。
5.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各级别职称标准(条件)
1. 中小学一级教师
(1)学历及资历条件
①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③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④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⑤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
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科研工作不少于3年或从参加工作起从事专职教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
(2)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绩;或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2年以上,所带课外活动小组(竞赛、比赛) 等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或在育人工作中多次承担学校重大或有影响的工作项目、有较大创新成果,对学校发展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①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或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
②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专任教师须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管理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
③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基层一线听评课年均不少于80节;专职从事电教、装备、督导、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指导基层一线工作年均不少于10次。
④具有所教学科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良好。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由所在学校提供,包括德育工作、学科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学生全面发展等综合情况,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
⑤ 教师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听评课工作笔记;专职从事电教、装备、督导、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指导基层一线工作笔记。
(4)教科研工作
具有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参与且结题县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1项。
②获得市级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课例入选国家基础教育精品课;或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或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竞赛)获前八名的教练员。
③对发现本校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独立思考和见解, 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所教学科教学案例。教学案例须经评委会审查达到合格以上。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须经评委会进行审查评价,确认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④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1作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1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专业示范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实践与研究,能指导其他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以下条件:
①中小学校(园)长在校级以上范围进行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有1次在县级以上范围进行。
②中小学教师在校级以上范围开展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③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人员在校级以上范围开展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
④专职从事电教、装备、督导、学生发展等工作的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单位以上范围开展专业培训或专题讲座不少于 3次,并获得好评。
⑤具有团队精神,积极参与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站)活动;或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开展师徒结对活动,本人或被指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2. 中小学二级教师
(1)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3)教学科研工作
能够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积极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教学效果较好。
教案质量较高,掌握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够胜任常规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工作。
3.中小学三级教师
(1)学历及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学生管理工作
模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3)教学科研工作
教案质量较高,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任学科的常规教学工作。
六、需要明确的事项
1.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6号)“中小学在聘初级岗位教师,教龄满20年或距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不占用学校中级岗位数额直接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评审的教师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岗位。以上情况聘用的教师不占用学校常设岗位数额,评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层级内晋升等级,按国家和我省现有规定执行。聘用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层级内晋升等级后,按照常设岗位管理”。
2.因工作需要,在任教学科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学科与现职称学科不一致,但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相一致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学科与现职称学科和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均不一致的,须从事与申报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先进行学科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学科申报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学科一致。
3.继续向乡村、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倾斜,允许其所教专业(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且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刚性要求。
4.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七、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推荐申报
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区教体局反映。联系电话:0351-5640527。
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40号)第七章法律责任条款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民办学校,须于2025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职称推荐工作。教体局职称评审材料收审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文件中所需资料及附件从以下邮箱下载。
邮箱:Cpsx5640527@163.com 密码:Jsgz5640527
附件: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2.2025年尖草坪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花名表.xls
3.2025年尖草坪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doc
太原市尖草坪区教育体育局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首页
尖草坪印象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要闻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晋公网安备 1401080208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