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 | ||
发文字号 | 草坪政办发〔2023〕1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区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尖草坪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尖草坪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报批稿)
目 录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打造“四个高地”、充分发挥龙头带头作用,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关键五年,也是我区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五年。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尖草坪区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省市有关规划计划以及《尖草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尖草坪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克难攻坚,全力以赴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十三五”目标任务,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初显,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十三五”期间,我区环境空气各污染指数、指标均有所下降,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有所增加,环境空气质量稳步向好。环境空气质量平均综合指数由2016年6.41降到2020年的5.07;各项污染物年均浓度除O3指标略有增高以外,其余指标均有所下降,其中,SO2从48μg/m3下降至13μg/m3,NO2从37μg/m3下降至36μg/m3,PM10从110μg/m3下降至80μg/m3,CO从2.6mg/m3下降至1.4mg/m3,O3从134μg/m3增加至184μg/m3,PM2.5从57μg/m3下降至46μg/m3。完成11个乡街72个村26382户煤改气(电)改造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煤区,并建设完成。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年度任务。积极协调推进太钢“公改铁”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二电厂“公改铁”项目。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工业企业厂区抑尘和保洁。开展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严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打造绿色文明施工工地。按照“三定”制度和“一路一策”作业模式开展道路扬尘管控。“两断三清”“三管两查”“阳光运输”等专项行动效果显著。大气污染防治实现专家“吹哨”、部门报到。空气环境质量始终位于全市前列,“上风上水”的生态优势进一步彰显。
水环境整治初见成效。汾河干流上兰国考断面连续五年达到国家考核标准。对43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建档立标公示,实施规范化管理。三给地垒、上兰、柴村、西张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稳步推进河道治理,抓好“五水同治”,全面完成柏板河、北排洪渠等8条河道、32.59公里的整治任务,实现河道净化、堤岸硬化、河边绿化。西墕工农业水源置换项目主体建设基本完成。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业局联合编制完成《尖草坪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启动农村污水治理第三方运营。
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以土壤安全为切入点,以试点工程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全区54家非重点工业企业涉及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配合全市对6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布点、采样和成果集成工作。金山电镀厂、太钢、第二热电厂3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与区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加快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全部配套除臭设备,有效解决垃圾在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全面实施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动,完成提档升级造林任务4600余亩,经济林种植2000余亩,新增绿化面积18.5万平方米。投资近1.3亿元实施崛围山增红工程,累计造林3.83万亩,植树200万株,再现“崛围红叶”盛景。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慕云山采石场综合治理项目,增加绿化面积171公顷,累计栽植各类树木13万余株,慕云山地区生态面貌得到有效恢复。森林城市创建稳步推进,提档升级造林1万亩,新增通道沿线绿化15.3万平方米,生态屏障持续筑牢,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3.87%。完成小游园和绿色建设任务,滨河东西路绿化亮化工程全面完工,新增绿化面积100.9万平方米。汾河四期湿地公园建成开园,西山城郊森林公园朝着“一园一主题、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格局不断迈进,摄乐、迎新、大同路、千峰北路、小东流、新村、金桥公园建设完工。西山旅游公路自行车赛道配套绿化、摄乐公园、街巷绿化等重点工作建设全面推进,“上风上水”的生态优势进一步彰显。
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覆盖目标,按照“示范引领、分类整治、分步推进、分年实施”的思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全面落实包片、包街、包巷、包户制度,加强网格员日常监管,提升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持续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出台了《尖草坪区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投资3.5亿元完成16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南翟村、欢咀村、郭家窑村3个村被评为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宇文村、西墕村、呼延村等8个村被评为市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完成10700座农村厕所改造,河底村无害化改厕样板在全省推广,投资4.36亿元新改建107条“四好农村路”,在全市率先实现100%建制村通硬化路,农村人居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环境管理体系日益完善。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高。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配合全市完成增设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配合全市完成城市PM2.5来源解析。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将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国控重点污染源、入河排污口、环境信访监测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构建区、乡、村三级环保网格监管体系。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将“秋冬防”目标任务纳入“工作项目化”管理,滚动立项、跟踪督查,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制定《太原市尖草坪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夜间检查实施方案》,针对工业企业、工地扬尘、机动车、面源四大污染源,做到责任全压实、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太原市尖草坪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点领域突出环境问题稳步改善。开展“百日清零”行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按要求完成在中央督察销号任务3项,回头看3项。完成省督察销号任务1项,回头看4项。中央、省交办的环保督察案件100%完成。针对重点片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精细化管理。2020年,完成99条背街小巷,139个老旧小区,9个集贸市场的整治任务,高标准打造200个“九乱”整治示范点。积极开展“两下两进两拆”专项整治行动,电缆入地68.87万米,规范和拆除各类广告4631处3.16万平方米。严厉打击“两违四抢”,扎实推进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拆除违建79.92万平方米。高标准完成省消防大队训练基地周边、国际自行车西山赛道、康西路、中北大学周边、向阳高速口等一批重点环境整治工程。
第二节 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持续改善,但是总体来看,生态环境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仍然较大,距离建设美丽尖草坪区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任重道远。“十三五”期间,我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仅为67.9%,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环境空气全面达标还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工业结构性污染特征仍较明显,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仍然以煤为主,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能源原材料行业占比偏高。点多面广,“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生态系统稳定性较弱,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都将面临快速发展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能耗增加的压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任务艰巨。
水环境质量达标成果还需巩固。虽然汾河干流上兰国考断面已经连续达到国家考核标准,但仍然出现部分波动。主要表现在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不足,导致雨洪季节污水量急剧增加产生直排问题;汾河流域生态基流还不能持续稳定保证;农村污水治理覆盖面仍然不足;部分跨界河渠管控区域有效的联动与沟通机制还不完善;各项实施后的攻坚措施还需长期稳定维持等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起步晚,基础薄弱。土壤污染防治历史欠账多、起步晚、基础薄弱、治理难度大。多年来的污灌造成较大面积的污染。“土十条”发布以来,土壤污染问题被提上议事日程,先后开展并完成了农用地详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并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但耕地土壤污染问题在短期内较难得到解决,特别是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进行修复。我区依然存在个别企业在建设用地地块没有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发利用的现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随着“十三五”期间大规模、集中化结构减排和工程减排项目陆续完成,大量的工业固废得不到综合利用,填埋会占用大量的农田、林地、草地,给区域生态改善带来不利影响,倾倒、堆存会直接影响到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将不断增大,所需付出的边际成本会越来越高。
环境治理体系仍需完善。全区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尚未真正形成。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和环境信息化建设仍滞后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需要。跨区域合作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还不健全。
第三节 面临的主要机遇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在我省推动“更好发挥五个引领带动作用”、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和我市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战略部署下,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优势和历史机遇。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新时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最大动力和根本保障。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国家、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逐步完善,一系列全方位、多领域的政策陆续出台,省以下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序完成,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不断完善,市级统筹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成立“省城环境质量改善领导小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太原市尖草坪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均由书记、区长任双组长(主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有序开展。
重大战略纵深推进带来多重政策红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都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为我区带来更多政策辐射。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推进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提出了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牵引带头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区域发展,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我市充分发挥省会城市龙头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等发展思路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产生极大促进作用。我区作为太原市北部新城,全域纳入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布局,发展优势在集成、资源在集中、动力在集聚,为我区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保带来了重大机遇。
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绿色创新,统筹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努力构建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体系。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地区生产总值由2015年的243.34亿元,跃升到2020年的363.9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提前两年完成“十三五”翻番目标。全区发展动能更加强劲,一大批新兴产业项目落地建设和建成投产,太钢、大唐二电、兴安等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成为新的主导产业。高质量的经济发展步伐为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十四五”时期,大量优质资源将不断向我区倾斜,我区将发挥优势、深挖潜力,全域推进产业立区、创新强区、生态美区、文化兴区、和谐安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展现新作为。
“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变革。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倒逼我区加快调整产业机构、重塑绿色低碳发展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成为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我区面临的重要时代命题,也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新动能。“十四五”时期,我区要加快探索在经济平稳增长中突破资源能源约束瓶颈的绿色发展新路子,紧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放松,坚持不懈、奋发有为,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对标生态环境品质要求,巩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推动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引领尖草坪区生态环境保护迈向新征程。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按照省委更好发挥五个引领带动作用和市委充分发挥省会城市龙头作用、加快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的部署要求,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上风上水、科创集聚、服务完善、产城融合、宜居繁荣北部新城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以深化生态文明监督管理为动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彰显我区自然生态环境之美、城区特色之美、人文精神之美,全面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尖草坪区建设新征程。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稳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尖草坪区。
坚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普遍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发挥科技和人才优势,综合利用法规、技术、经济等手段,精细管理、科学施策、因地制宜,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提升人民环境福祉。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环境治理与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坚持推动区域协同共治。纵深推动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大力推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共享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污染状态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区域协同治理更加深入,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生态文明水平与经济社会转型、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美丽尖草坪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空气更清新。空气质量继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大气监测点污染综合指数在现有基础上下降10%。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得到有效削减。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
——水体更清洁。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上兰国控监测断面地表水质保持稳定到优于Ⅱ类水质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河湖水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土壤更安全。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修复率与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市规划目标。
——生态更宜居。依托上风上水的天然优势,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省城北部生态屏障更加牢固。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6.04%。
展望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减污降碳提质取得明显成效,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生态文明水平全面提高,实现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城乡生态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尖草坪区。
专栏1 尖草坪区“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
环境质量 | ||||
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1优良天数(天)比率(%) | 67.9 | 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54 | 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 | 3 | 0.9 | 预期性 | |
水环境质量 | 地表水质量2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100 | 不下降 | 约束性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3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不下降 | 预期性 | |
地下水质量优良比例(%) | — | 不下降 | 预期性 |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
农村黑臭水体比例(%) | — | 全面消除 | 预期性 | |
土壤环境质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不下降 | 约束性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约束性 | ||
污染物排放总量 | ||||
重点工程减排量 (吨) | 化学需氧量(吨)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约束性 |
氨氮(吨) | — | 约束性 | ||
氮氧化物(吨) | — | 约束性 | ||
VOCs(吨) | — | 约束性 | ||
污染防治 | ||||
城市环境建设 | 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 | 100 | 不下降 | 预期性 |
工业污染防治 |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 100 | 不下降 | 预期性 |
环境风险防控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不下降 | 预期性 |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不下降 | 预期性 | |
废放射源收贮处置率(%) | 100 | 不下降 | 预期性 | |
注:1.空气质量覆盖国家和省考核的3个大气环境监测点位。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国家1个地表水环境控制断面。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覆盖国家和省考核的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表中各项指标与市下达目标不一致,按照市最终下达的指标执行。 |
第三章 重点任务与方向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不断提升固废污染综合防治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绿色福祉、生态福祉,全力打造“山水新城”。
第一节 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空间管控要求,将生态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区域、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方案。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及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利用效率和保护等对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推动“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根据工业要素集聚、农业要素集聚、生态文旅要素集聚,分类把握好污染物排放的空间分布特征。充分衔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制度,构建完善的环境预防管理体系,确保自然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加快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钢铁、电力、装备制造、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提档升级,新建项目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工业企业重污染工艺实施“瘦身”提质和清洁低碳化改造,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减压任务,按照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过剩有关的产业政策及国家关于行业产能置换的实施办法,制定并实施我区年度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及产能置换方案。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在能源、钢铁、装备制造、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要求,新增重点行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产业。持续推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退城入园进程。稳步推进火工区、二电厂搬迁,为经济绿色发展“腾笼换鸟”。把握重点镇、专业镇发展的有利契机,全力推进镇村产业集聚区连片开发、升级改造,探索阳曲镇、向阳镇、柏板乡、西墕乡建设工业重镇、文旅强镇、农业大镇、商贸名镇的绿色发展路径。
纵深推进减污降碳。鼓励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和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制定达峰专项方案。全面推进高耗能、高排放“两高”行业碳核定、碳减排。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支持太钢等重点企业率先达峰。鼓励中北高新区率先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引导企业主动节能减排或开发具有减排或增汇效益的碳中和项目,建立自愿减排和碳中和项目库。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能力建设,发挥碳市场机制对碳减排的作用,组织全区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的重点排控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按时完成年度履约。扩大低碳技术、低碳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促进减污降碳深度融合,协同实施二氧化碳和大气污染物减排政策措施,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管理,围绕发电、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控排,有序推动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并逐步实现负增长,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发挥中北、国科大太原能源材料学院等区内高校技术科研优势,依托中北高新区产业发展平台,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提升新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加快推进“新能源+储能”项目建设。
积极倡导绿色生活。大力宣传普及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激励、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推广和转化应用。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互联网+回收”等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在餐饮、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落实绿色规范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加强步行、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积极推行步行道休息长椅建设。鼓励市民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鼓励公共机构践行勤俭节约和低碳消费理念,积极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低碳商业、低碳社区试点,推动建设绿色低碳生活示范和全民助力减碳的社会氛围。
第二节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根据污染特点及变化趋势,制定精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管控,推进分区分类分时差异化精细化管理。建立与市级联动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管理机制,推进清单编制与更新工作常态化。推进重点监管企业VOCs精准减排,持续开展走航监测,精准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科学实施季节性差异化管控措施,突出打好臭氧污染防治“夏病冬治”阻击战、“秋冬防”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战等,推动PM2.5和O3浓度稳中有降。探索构建大气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体系。
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控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深化治理,重点推进涂料、家具、印刷、喷涂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任务,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引导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错峰生产措施,推进VOCs专项攻坚。持续加强对钢铁、焦化等高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的监管。按照《关于优化调整全省重污染天气钢铁焦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推动钢铁焦化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对太钢焦化、烧结等工序完成超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重点区域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实施焦化行业化产区域VOCs治理。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清洁低碳化燃料、技术和装备替代改造,以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重污染燃料。到2023年,实现工业散煤清零,“禁煤区”内燃煤清零;到2025年,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包括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用煤)外,实现工业企业燃料煤炭“清零”。
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绿色施工标准和扬尘管控体系,对扬尘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实施工地扬尘管控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加强企业堆煤、堆料、建筑渣土消纳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粉尘排放监管。强化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和控尘技术规范研究。实施降尘超标治理专项行动,定期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开展裸露土地核查工作,持续动态推动实施裸露土地绿化工程,实施裸露土地动态“清零”行动。加强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氨逃逸控制。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污染和烟花爆竹管控,强化源头防治,建立餐饮油烟污染第三方“在线监测+线下巡查”的闭环管理模式。
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控。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运输。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禁止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全面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全面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强化重点用车单位进出场车辆电子台账动态管理。提高在用车排放监管力度,加快建设尾气排放遥感监测和黑烟智能监控网络,推动非现场执法。加速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区环卫、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以及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继续实施新能源化、开展新能源替代。强化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严格成品油质量管理,加大生产、存储、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完善我区机动车检验与监督抽测及复检制度、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全面完成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监管、“标识”管理和分级管控措施。对违规使用高排放机械及时“清场”,对使用未编码登记和排放超标机械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以精细管控和联防联控为抓手,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机制,畅通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严格落实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主动提升治污水平。统筹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效果,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通过常态化巡查、集中督导帮扶、秋冬季攻坚、人工影响天气等手段积极应对轻中度污染天气,提高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移动面源应急减排,强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错峰运输应急管控。全区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禁烧巡查督查,严防因秸秆焚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
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以我市入选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积极深入落实《太原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和《太原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配合全市进一步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中部城市群、太忻一体化经济区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积极开展产融对接,严格低碳项目审核,持续推进碳减排项目储备工作。
第三节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统筹“三水”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做好“增量”,深入推进清河、护岸、净水、保水行动,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水环境容量。做到“节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做实“利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雨水回收利用,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培育扩大再生水利用市场。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和提升全区污水处理系统,完成北郊污水处理厂8万吨/日扩容改造工程。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推动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严格控制进水浓度、出厂水质、负荷率等指标,稳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削减量。提升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按照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整治要求,强化排污口整治和直排污染源监管,开展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全面完成全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清垃圾、河道边坡绿化等措施,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巩固全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完成55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强化设施监管和农灌退水管理,禁止农灌水直接排入河渠。在汾河干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旅游风景区等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已查明的地下水重污染工业企业,依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落实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督促高风险企业采取必要污染治理措施。按照《太原市盆地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管控方法研究与示范工作方案》要求,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为重点,积极配合全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修复管控示范、兰村泉域生态修复。
推动水生态修复与建设。积极实施“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配合全市严格落实《汾河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水库联合调度,精准化实施汾河干流生态补水,科学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全年河流生态流量。加强对汾河支流、泵站、排污口实施监测监控,实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厘清水污染治理责任,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加大河头源流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生态化治理,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建设带保温措施的人工潜流湿地,推进水源保护区内涵养林建设及水土保持治理。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以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清理整治为重点,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与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逐步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和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尖草坪区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潜在风险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深入实施节水行动,重点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建设一批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和区级节水型社会。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开展取水工程或设施核查,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创新发展合同节水管理新模式,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环保监管,控制工业园区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率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工业企业节水低排技术改造,鼓励全区重点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与无水、少水、低排水技术改造。严格用水定额管理,推进重点行业水效提升,实施工业水效提升改造,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创建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节水宣传,增强科学用水意识,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公众认知程度和参与度,树立水资源保护的标杆、典型。
第四节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和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化工、焦化、电镀、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等重点行业及其他排放重点管控污染物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全面推进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工作,涉重金属项目严格执行“等量置换”或“等量替换”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有效防控重金属的环境污染。以受污染农用地周边企业、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高关注度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为重点,限期关闭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等。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灌溉水排查,有效降低土壤污染输入。做好土壤生活源防控,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日产日清、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施规范收集转运。强化新污染物源头准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属地管理,打击非法转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杜绝违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土壤。
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重点地块名录并动态更新,实施耕地重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安全利用。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力推广和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覆盖率,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到2025年,区内平原区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严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推动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要求。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以“一住两公”和未利用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严格管控化工、焦化、农药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全区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提高用地风险预警和防控水平。按照省、市要求,开展土壤隐患排查,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开展土壤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污染因子自行监测工作。
深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对遗留矿山工业场地、固废堆存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以及其他重污染工矿企业等土壤污染地实施生态建设与地面修复。建立土壤修复基金,拓宽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渠道。探索将第三方治理作为主导模式,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市场化机制,逐步形成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完善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第五节 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全面实施“无废城市”试点建设。配合全市积极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建筑垃圾、废旧物资、污水厂污泥及农业固体废弃物等实现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积极推动“无废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建设,“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无废文化”深入推广。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完善工业固废调查与统计工作,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将工业固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力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依法严格监管企业排污行为。在环境风险可控下,充分利用工业窑炉等设施消纳采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提升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结合大宗工业固废产生的情况,组织建设区域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等设施,采取多种资本合作模式,推行固废处置与综合利用第三方运营模式。以太钢、大唐二电等企业为重点,加大以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围绕突破运距、提质增效、拓展运用范围,提升现有工业固废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依托宝武环科山西固废资源“三化”升级改造、太钢不锈烧结机头除尘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等项目,构建“工业废弃物-建材产品-新型建材产业化”产业链和“废钢铁资源-回收、加工-循环利用”铁素循环链。到2025年,力争全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落实《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和《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与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逐步推动市区内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分类处理。结合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情况,完善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改造升级和适应垃圾分类废旧资源回收集中设施的布点建设,建设覆盖城区的集中处置分拣中心,并利用现有垃圾中转站和小区垃圾分类屋、再生资源回收点作为分散的分拣中心,形成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坚持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推进所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逐步将既有垃圾填埋场作为备用处置设施。稳步推进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低值有机废物,努力实现乡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到2025年,力争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落实《太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率先在建成区部分领域依法依规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多元共治的“禁限塑”管理体系,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垃圾处置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强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控与安全处置。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理,完善危险废物源监管清单,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环境统计工作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每三年对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同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工作,并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督促产废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转运工作;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核技术应用单位按期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步开展应急演习;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企业开展辐射安全隐患自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强化源头治理,遏制辐射事故发生;实施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彻底排查整治消除辐射安全风险隐患,守住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底线。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和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节 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
积极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线,持续开展国土绿化彩化财化行动,打造“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的森林结构和森林景观,持续推动“崛围增红、全域增绿”工程,大力推进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提档升级造林、灌木林升级、森林抚育和未成林地管护,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实施森林资源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积极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以西山环城旅游公路为轴线,开展西山休闲生态养护带高标准造林等工程,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凸显、集中连片的生态工程建设体系,完善远郊山区生态防护林保育圈,筑牢北部生态屏障。到2025年,全区宜林荒山实现基本绿化。
强化重要生态区域保护与修复。持续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巩固拓展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治理项目建设成果,重点推进西边山、慕云山山体破坏面生态修复,彻底改变山体面貌,重现西山叠翠美好景象。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实施坡沟梁峁川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林草植被和治理成果管护,推进护岸林工程、荒山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全面预防水土流失,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对汾河支流上游地区实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封育保护与造林、废弃场地治理、裸露边坡治理、河道综合整治,维护河源区生态结构的稳定,提升河源区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统筹规划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自然保护地分级分类管理体制,有效保护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在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完善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和推进自然保护相关技术设施、能力的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调查,构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快形成野生动植物保护、救护、繁育网络体系,提升生物多样性,提升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服务功能。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勘界立标、规划编制和机构完善等重点工作任务,初步建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类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推进受损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太原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统筹兼顾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以开山取石等矿山开采造成的受损弃置地、破坏面生态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大力推动西部石料厂集中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行销号制度,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建立矿山企业、第三方现场核查专家和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部门三个层面的绿色矿山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留痕,确保从采矿权登记到采矿权注销全过程可追溯。到2025年,力争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废弃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综合治理率达到100%。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围绕“整治提升、优化提质、示范标杆”三类创建要求,深入推进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太原北部乡村振兴示范带。因地制宜、精准定位、科学分类,深入推进优化提质、示范标杆村的申报及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项目(五期工程)。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古树名木等,推进村庄“四旁”绿化,鼓励村民开展庭院绿化,村庄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
第四章 健全现代环境质量体系
深化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夯实环境监测基础条件,应用先进监测技术,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动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现代化。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升固定源远程和在线监控能力。进一步扩大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的范围和监测因子,采集环境基础设备中关键设备的运行数据与末端排放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闭环监测、污染全方位监控。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信用评价体系。继续落实在线监测数据在执法检查中的应用,以自动监控数据作为日常检查手段,加大超标异常数据推送力度,对在线数据超标及设备长时间不正常运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搭建数据集中采集、存储、分析的技术体系和基础平台,形成以监测网络和大数据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新业态。加强移动源综合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机动车管理硬件设备能力建设,提高移动源排放监管工作效率,构建移动源连续、实时、在线的动态监控系统。开展区域性固定、流动监控系统建设,开展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和城市主要道路、交通干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生态环境与气象监测网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管、车辆和移动机械定位等以及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雷达等科技手段的协同应用。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
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高效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整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和队伍,统一执法人员身份,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村)环保管理网络体系。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配置适应标准化要求的现代化监察装备和应用系统,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移动执法能力建设,按照信息化、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要求升级改造移动执法系统,确保全区实现“空间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任务全覆盖、责任全覆盖”的“网格化”全覆盖环境执法。全面落实《太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乡镇、街道、社区和排污单位数量、分布状况及特点划分环境监管单元网格,明确各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负责对网格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居民投诉和举报的各类环境问题,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区的无缝隙环境监管网络。
加强环保宣教能力建设。建立环境教育场馆、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平台,加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主题采访、宣传活动,提升全区生态环境工作宣传效果。推动环境专业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通过微博、微信、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构建区立体化宣传格局。推动环境教育走进课堂、走进教材。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公开和共享平台。
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全力推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实现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提高执法效能。以构建“智慧环保”战略体系为最终目标,有效整合网络资源、基础设施资源、应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服务资源,形成统一协调的环境信息化工作体系,为实现环境业务协同化、环境管理现代化、综合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奠定坚实的环境信息化基础。着力构建互联互通的网络结构,精确高效的监管系统,全面的安全支撑体系,使得信息化技术更加精准、高效、科学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第二节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
持续提高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环保科技储备和应用,全力保障全区生态安全。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健全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积极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与服务人员演练和培训,完善应急装备和设施,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应急和处理能力。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辐射监管机构建设,区生态环境部门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做到专人负责,上下联动,有效承接履行下放职能。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放射源智能综合监管系统应用,实现辖区内用源单位放射源远程实时在线监控。推进辐射安全监管的网络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搭建放射源报警解锁处理平台,实现对放射源的全天候监控管理。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积极开展深入推进核与辐射应急演习。
提高生态环保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技术攻关,加快突破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和近零排放、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瓶颈。积极推动重污染、高能耗、高水耗行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污染治理技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促进减污降碳深度融合,加快环保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积极开展碳监测基础评估和试点、地面大气主要温室气体浓度监测试点,助力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研究及治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落实全市应急减排等措施。
第三节 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环境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明确环境管理各方权责,创新环境管理模式,促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承担生态环境治理具体责任,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和经济生态生产总值(GEEP)核算。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积极并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压实整改责任。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失信信息向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归集、推送。对企业实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和审判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清洁取暖差异化价格补贴、居民用电阶梯价格等,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用电支持政策。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标准应用。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社会投资主体从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行综合服务模式,积极推广基于生态环境绩效的整体解决方案、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积极推动聘请第三方专业生态环保服务机构作为“环保管家”“环保顾问”。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各类资本平等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试点。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推广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开展探索“保险+服务”模式创新,加快建立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创新应用PPP等市场化融资模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支持绿色金融创新试点示范。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绿色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数据、绿色家电等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激励。有效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完善绿色采购清单,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生态产品采购。
第五章 重点工程
以重点工程带动生态环境大治理,围绕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基础能力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实施有全局性、针对性、落地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十四五”目标任务。
序号 | 重点工程 | 主要建设内容 |
1 | 湿地生态建设工程 | 汾河四期、南寨、汾西、迎新街、兴瑞体育公园;柴化线至新胜路溢流口、芮城街至摄乐南街溢流口、北中环街至兴华街溢流口湿地建设;摄乐南街、兴华北街、大同路与北中环街西北角、新南三巷、新店防护绿地建设536hm2湿地;七府坟缓洪池、龙康街调蓄池、森林公园调蓄池建设386133m3 |
2 | 生态水系治理工程 | 柴庄截洪沟4212m,太钢南线、迎新街排洪渠25678m,南下温、黄花园立交、摄乐桥东、大黑水河、北排洪沟和平北路立交共建设5座泵站,大黑水河水环境治理14687m,金桥西街,兴华街行泄绿廊建设18.1hm²;实施河流保护,对河流自然形态的修复、河道淤泥清理等一系列综合整治 |
3 | 市政设施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 百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191.5hm²,雨污分流及道路海绵化改造示范25.7hm²,老旧小区绿地及海绵化改造163.3hm² |
4 | 水污染防治工程 | 柏板河、泥屯河、后小河、阳兴河、东干渠南中环街以北全段截污管网建设30912m,城镇生活污水实施全收集全处理,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实施深度治理,提升回用率,太钢、国防、电力企业实施节水低排技术改造;扩建北郊污水处理厂 |
5 | 工业绿色转型建设工程 | 二电、城西热源超低排放改造;石灰窑和耐火材料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业喷涂VOCs的工业企业实施综合治理;太钢超超低排放改造;区内工业固废处置、危险废物储存、处置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 |
6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 5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全面完成;区内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施规范收集转运;村庄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立面整治工程等;1100户农村散户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 |
7 | 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工程 | 区内污染土壤实施逐步治理和修复;区内平原区农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区内全面实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秸秆利用率达到100% |
8 | 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
对废弃、关闭的非煤矿企业场地调查、评估,实施生态修复 |
9 | 周边山区裸露山体生态修复工程 | 对区内西部与北部裸露山体约40hm2实施地面整治,林草覆盖生态建设,增强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 |
10 | 泉域修复与保护工程 | 研究复流与地下水污染方案,对兰村东山与北部山区泉域岩溶水资源实施关井压产控制开采 |
11 | 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 创建施工场地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零排放示范区 |
12 | 全域休闲康养旅游建设工程 | 包括马头水乡易地搬迁移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建设等 |
13 | 现代农业公园建设工程 | 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国家级农业公园,包括基本设施建设、农业景观化种植、休闲观光设施 |
14 |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 8个企业VOCs深度治理 |
15 | 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置重点工程 | 建设垃圾综合分拣中心,拣中心内包括有害垃圾暂存、厨余垃圾处理、可回收物分选、大件垃圾处理、泥水分离设施、停车场等多种功能 |
16 |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程 |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进荒山造林工程、提档升级绿化工程、重要水源地绿化工程、村庄绿化、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湿地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森林抚育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等 |
17 | 汾河生态景观带湿地建设工程 | 南起柴村桥北500米,北至汾河一坝流域生态修复一坝段综合治理工程漫水桥,长约10公里。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岸线修整、景观道路、跨河桥梁、广场、绿化、铺装、小品、管理用房、停车场等 |
18 | 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工程 | 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各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面覆盖,形成网格监控和精准监测);空气质量数值模式预警预报HPC集群系统;国考、省考空气质量监测点综合分析及智能决策系统;配合全市汾河太原段水质断面水质预警溯源系统;移动式水质连续在线检测系统 |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环境质量意识,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做好与区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压实各乡镇、街道及区职能部门责任,将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研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区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强化责任、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形成分级管理、上下联动,部门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性、艰巨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第二节 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环保投入作为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任务,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济增长速度。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各类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与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设计、实施、运维等全过程,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扩大绿色债券规模。
第三节 强化考核评估
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与工作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调度、中期评估和末期考核,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清单》《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降尘奖惩办法(试行)》等,强化压力传导,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考核、成效考核与相关考核措施,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通过优化发展,控制增量;通过污染治理,削减存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容量。建立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和在线监控,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等作用,持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和处理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第四节 强化宣传引导
在全区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区党校和行政院校要将环境保护列入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环境意识。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重视环保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积极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创建工作,促进绿色消费观念的形成,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全区人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全区人民群策群力、建设美丽尖草坪区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