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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草坪政办发〔2024〕5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太原市尖草坪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太原市尖草坪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 楼房坍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市专班关于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百日攻坚 ”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为行动主线,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清底、隐患整治清零、问题整改清仓为着力点,坚持“区级实施、乡街落实 ”原则,压实各级责任,进一步提升自建房隐患整治质量,强化自建房安全管理,在2024 年 6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城乡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用作经营场所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管理。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 “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力维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杜秋梅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荣小明 区住建局局长
李贵忠 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乡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体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公安尖草坪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供销联社、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房产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公安尖草坪分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荣小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李贵忠、区住建局副局长王建国兼任。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清底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开展错漏排专项核查,尤其对不放心的地区或不托底的房屋,对照信息归集平台中房屋图斑,逐一进行实地校核,确保排查工作全面精准。紧盯重点房屋安全,对三层及以上、钢结构、加改扩建等“三类房屋 ”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经营业态和安全状态等方面内容,切实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聚焦隐患错判误判,对安全鉴定报告质量进行专项抽查,组织专业机构,抽取不低于经营性自建房鉴定总数20%的报告进行质量评估,重点关注经安全鉴定无隐患销号的房屋,进一步提升房屋鉴定真实性、准确性。
( 二 )隐患整治清零
各乡(镇)、街道要对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房屋,紧盯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一栋一策 ”制定整改方案,合理采取除险加固、原址重建、避让搬迁等措施,逐栋施策、分类整治、分级验收、对账销号,确保隐患房屋“逐栋清零 ”;对纳入销号台账管理的隐患房屋,开展整治质量自查,重点摸排 C、D 级房屋,对核查发现整治不到位、验收不规范的,重新纳入隐患清单,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推进隐患房屋“静态清零 ”;对新增隐患房屋,完善排查整治台账,纳入信息归集平台动态新增管理,严格按照管控、鉴定、移送、整治、 验收等环节规范整治,做到新增隐患房屋“动态清零 ”。
( 三 )问题整改清仓
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历次国家、省、市自建房检查和自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检视,逐一校核是否完成整改、是否出现反复,进一步抓好各类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对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尤其要对照省住建厅等16 部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着重查摆机制是否建立、制度是否落实、举措是否有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机制。对隐患房屋移送问题要进行追踪问效,重点核实移送手续是否齐全、移送台账是否规范、牵头部门是否履责、移送问题是否处理,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移送问题整改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8日至4月20日)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 百日攻坚 ”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结合省、市、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相关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安排,按照省、市、区实施方案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工作细则,列出任务清单,扎实开展“ 百日攻坚 ”工作。
(二)集中摸排阶段(4月30日至6月25日)
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抽调专业技术力量,全面充实摸排队伍,督导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错排漏排核查、重点房屋摸排和鉴定报告抽查,检查各类隐患整治情况及成效,梳理历次检查反馈问题、相关制度落实和问题房屋移送情况,建立和完善问题移送处置、问题整改台账,专人负责跟进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定期反馈重点工作进展及推进难点。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要严格对照“三清 ”任务目标,按照省、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整改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问题,列出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区、乡、村三级要建立 “ 百日攻坚 ”工作台账,分级分类建立和完善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逐项对账销号,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各项整治措施,做到“基本消除2023 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确保2024年 6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
(四)全面总结阶段(6 月25日至 6月30日)
围绕“ 百日攻坚 ”重点任务,逐项组织检查验收,汇总反馈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客观总结专项行动主要工作、整治成效、存在不足和优秀经验做法,形成专题书面报告。
(五)巩固拓展阶段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 ”的理念,充分认识整治的重 要性和长期性,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巩固深化此次“ 百日攻坚 ”行动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日常巡查,实时掌握属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状况,做到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严格经营性自建房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管理,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强化新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
五、工作措施
(一)精准信息录入。总结国家线上核查中反馈问题,结合集中摸排掌握的房屋信息,认真核实信息归集平台中房屋结构类型、实际用途等基本信息。规范上传房屋整治图片,图片需详尽反映房屋正面全貌及隐患部位整改情况。精准掌握房屋建造、改造、装修和使用情况,对房屋使用期间发生过改变功能、增加楼层、增设夹层、增加隔墙、减柱减墙、建筑外扩、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必须及时录入信息归集平台。
(二)规范安全鉴定。加强鉴定工作质量保障体系管控,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对鉴定结论存疑的鉴定报告,应安排专人对鉴定项目进行现场核实,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严格鉴定报告抽查要求,重点关注鉴定报告缺项漏项、以局部鉴定代替整体鉴定、鉴定结果无技术数据支撑等问题,对发现不合规的报告及时整改,并按要求重新上传信息归集平台。
(三)强化管控措施。对存在隐患未完成整治销号或隐患 整治不到位的房屋,进一步核查管控措施是否有效,完成整治前不得撤销管控措施。对集中摸排发现的新增隐患房屋,要根据房屋隐患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尤其是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倒塌风险的房屋,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第一时间清人、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安全围挡,切实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四)细化整治举措。对未完成整治的隐患房屋,要逐户逐栋攻坚,按照“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简单有效、经济实用 ”的原则,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政策,“一栋一策 ”细化隐患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到位的隐患房屋,充分调动专业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按照技术性整治方案或图纸(草图)进行施工,谨防整治标准不高、针对性不强、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
(五)严格验收销号。对整治后的房屋,逐一进行现场复核,严格执行分级验收流程,落实“区级组织、五方验收 ”要求。验收必须对照隐患清单和整治方案,逐栋逐户逐一核查,合格后方可销号,切实做到彻底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坚持区、乡、村三级联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细则,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 百日攻坚 ”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实施责任,组织开展集中摸排,专人负责跟进落实,及时督促整改;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履行首要责任,自觉遵守房屋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对照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 二)做好信息报送。问题整改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定期反馈重点工作进展及推进难点,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从 4月15日起,每周三下午 17 时前将本周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召开会议、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报区经营性自建房问题整改 “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
( 三)强化督促指导。区领导组定期对各乡(镇)、街道问题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乡街,进行通报,限期完成整改。坚持部门联动,各部门按照严格按照《尖草坪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工要求,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指导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充分利用电子屏、工作群、标语、条幅、图例、农村(社区)大喇叭等宣传工具,多渠道广泛宣传开展“ 百日攻坚 ”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房屋安全意识。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