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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尖草坪区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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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草坪政办发〔2024〕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07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太原市尖草坪区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太原市尖草坪区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区安委办《太原市尖草坪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全区严打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成果、全区全年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健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全链条”监管处置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打、严打、重打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因非法违法采矿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稳定,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秩序持续向好。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常态化开展非法违法采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公安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公安尖草坪分局分管领导兼任。

成员单位为:各乡(镇)、街道、涉矿村村委会、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尖草坪分局、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生态环境尖草坪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滨河供电。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履行本部门打击非法采矿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和整治工作。根据《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年10号)文件第71条,乡镇政府要加强辖区内涉矿资源巡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工作台账,发现非法盗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区政府进行依法查处。

(二)各涉矿村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并报告当地乡街政府。

(三)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查处;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组织技术单位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报告区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取缔矿井“六条标准”进行关闭,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四)公安尖草坪分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严禁向非法违法采矿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移送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及“砂霸”“矿霸”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查处。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活动,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市生态环境尖草坪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未经环评审批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六)区交通局: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对发现的非法矿产品运输要及时制止处置,并报告所涉乡街。

(七)区水务局:加强河道监管,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拆除采砂机具,对堆放的砂石料和弃料进行处理。

(八)滨河供电公司:加强供电企业监管,严禁为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配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矿行为终止供电。

(九)区纪委监委:依法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非法违法采矿、非法违法采矿通风报信、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保护等违法违纪采矿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不受理或受理后不认真核实群众举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十)区委宣传部:抓好专项行动的社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造势;通过各类媒介向社会公布非法采矿线索举报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动社会公众监督检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行为,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群治的社会氛围。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在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煤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砂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双组长制”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设立的领导小组长期保留。区政府与涉矿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年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责任书,并将目标责任书工作内容纳入考核制度中。涉矿乡(镇)、街道与辖区涉矿村委、企业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履职尽责承诺。  

(二)严格落实“八包一”责任制

要严格落实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的“八包一”机制。区包联领导每月要督导检查包联乡镇日常排查、台账管理、案件查办、长效整治等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包联领导,每周督导检查包联村巡查报告等工作情况。涉矿村负责人、网格员,每日要对本村区域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巡查情况,向乡(镇)、街道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落实网格化乡村综合排查机制

以涉矿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村级巡查、乡(镇)、街道排查、部门检查责任。每个网格明确“行政”和“巡查”两类责任人,巡查责任人按村规模设1名或多名。乡(镇)、街道每周对本乡(镇)、街道所有涉矿区域完成一轮排查。涉矿村每天对本村历史关闭矿、私开坑口等隐患点完成一轮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对辖区内大型工程机械、运输车辆、外来务工人员、敏感人员要了解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做好日报告、周例会、月调度、月报告

1.村、乡(镇)、街道、区逐级每日巡查检查“零报告”,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日10时前汇总前一日辖区“零报告”情况,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乡(镇)、街道每周召开例会,安排部署具体排查整治工作。

3.区政府每月召开专题会,进行问题研判和工作部署;每月3日前,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辖区周例会、月调度情况,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成员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作职责,每月3日前,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上月工作情况,但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应立即报告。

(五)做好台账动态化管理

结合辖区乡(镇)、村委、部门巡查、信访线索、卫片线索、监管人员变化等排查整治最新情况,及时对台账、档案等进行更新。

(六)加强对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采矿的整治

要按照部、省、市关于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涉矿区域工程项目台账,建立工程产出矿产品登记管理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日常监管负责人以及区、乡(镇)、街道、村委,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防止以各类工程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采矿行为发生。

(七)加强宣传力度

区政府按照省、市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细化举报流程,做好举报人保密工作。每个村要在村口、村委会、集市、文化广场等重要和显著位置做到“五必贴”,以张贴通告、标语、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单、树立警示宣传牌等形式,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采矿线索。

(八)严格依法查处

要织密织牢监管网格,严格落实发现责任,对于新增的非法违法采矿坚持“零容忍”,露头就打,事不过夜。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律顶格依法处置,不让违法者在违法中收益,既查事又查人,倒追各方责任;对关闭矿井封闭处坍塌、关闭不严、警示牌字迹不清、丢失的,矿山企业证件到期关停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闭矿山关闭的“六条标准”整治关闭,采取绿化、环境整治等工程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各级督导检查、日常排查、举报投诉等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清单形式,销号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高位推动。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彻底从体制机制上消除责任悬空、基层失控、政府缺位的现象。

(二)加大力度,细化举措。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切实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同时要因地制宜,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加大整治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确保彻底整治到位。

(三)建立机制,夯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认真盘点前期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查漏补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严管、严查、严治的高压态势,全力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