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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尖草坪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草坪政办发〔2024〕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6-27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区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尖草坪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尖草坪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市安委办下发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标准宣贯落实、质量监督管控、严查非法拆改、严惩制假售假、整治违规充停、鼓励设施增建、规范报废回收等工作措施,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提升技防水平,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全周期监管机制,切实消除群众身边的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基本原则

1.标准化。加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品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筑牢标准基石。

2.规范化。形成奖优罚劣、良性循环的市场发展环境,培育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优秀企业,促进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3.优势化。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优质企业发挥在技术路线选择、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市场机制。

4.安全化。促进电动自行车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规范、便利、可靠,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端有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

5.智能化。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及充电设施等产品的技防手段推广应用,促进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设施使用、管理智能化安全管控。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做好牵头抓总、协调调度等工作;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尖草坪分局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乡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尖草坪分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等部门以及国网滨河供电公司等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专班工作,视情集中办公,开展信息汇集、问题交办、督导检查,强化会商研判,梳理工作进展,及时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参照成立工作专班,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整治方案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本行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加强对全区整治行动的指导,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重点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增强本质安全水平

1.宣贯标准规范。国家发布实施强制性标准后,第一时间进行宣贯落实。按照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锂电池生产企业要明确电池数据采集存储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标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安全使用年限,电动自行车禁止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等,2024年5月底完成。2024年底按照修订完善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 42296—2022)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强化质量保障责任,提高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防火、阻燃性能要求,限制车辆中塑料占比,严格规定电气导线载流能力和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要求,并根据车辆限定的最高时速和重量严格限制电机功率,明确整车应内置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禁止车载充电器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颁布后,及时组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以及其他部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督促生产企业加快过渡期内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做好过渡期后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查,同时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尖草坪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2.强化产品认证管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后,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进口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证书注销、撤销或暂停期间继续使用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3.落实互认协同。督促生产企业落实相关国家标准中明确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按照“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规定,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做好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抽查,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严控生产销售环节,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规范行业自律。2024年8月底前,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相关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纳入公告管理范围。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动态删除违法、违规车型,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鼓励非机动车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车辆目录的编制,引导、协调、监督行业依法从事销售和经营活动,2024年底前完成。(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5.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摸清电动自行车配件、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底数,逐一严格审查生产资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将电动自行车配件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强缺陷产品召回,拒不实施召回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工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6.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依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电子商务领域、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监管,以强制产品认证一致性、产品标准合规性为重点,把好“线上、线下”产品质量关。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7.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建立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问题线索移交通报机制,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主体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强制认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公安尖草坪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三)着力解决非法拆改问题,从严整治突出隐患风险

8.严查非法改装。对于生产企业,鼓励安全技术革新改造,增加防拆改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拆装、改装行为。对于销售、维修和回收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以及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电池回收登记制度,对于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尖草坪分局、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9.规范线上经营。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非法运营、非法改装、使用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尖草坪分局、区商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0.实施登记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发放任何性质的牌照。重点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的监督管理,严格登记管理系统后台数据审核,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合规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合规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拆改车辆、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和电动摩托车发放电动自行车牌证。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公安尖草坪分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1.加强路面执法。对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在产品目录内或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的电动自行车,严查其上路行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完成。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结合各地实际,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公安尖草坪分局牵头负责,区交通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2.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压实外卖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所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备案审查,明确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充电装置,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充停安全意识;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应按照最高速度不超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的标准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使用改装车辆的应禁止使用、停止接单,并责令恢复原状,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自行车,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严查各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13.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落实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 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和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并与居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鼓励停放充电场所分散布局,设置能够阻碍电动自行车进入居住区的隔离装置,实现人车分流,便于日常管理。(规划尖草坪督察组牵头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区房产服务中心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4.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开展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及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清单台账,摸清充电需求,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测算充电设施建设数量,设定建设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具备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按照《太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改造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DBJ04T 440—202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指南》(DB14/T 2998—2024)要求,有效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区住建局、区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区城乡管理局、公安尖草坪分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5.多渠道解决停放充电难题。鼓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列出计划安排,制定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渠道,自建自营自管停放充电设施,也可聘请第三方运营商从事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各乡(镇)、街道、社区(村)要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对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场地资源紧张的居住小区或平房院落,鼓励结合路侧停车及电源条件,研究在小区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边角地、桥下空间及支路、次干路等区域,试点建设公用充电设施。统筹商业区、地铁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区城乡管理局、公安尖草坪分局、区财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6.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根据国家制定的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要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和检查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可结合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民用建筑架空层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6月底前完成。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7.加强仓储场所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社区)、消防所、网格员开展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存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以及其他核心配件的场所底数,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整改和责任清单,切实督促整改隐患。借助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仓储场所依法办理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等审批手续,从源头上消除先天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督促相关仓储场所管理单位或个人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设置满足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存放条件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8.落实运维管理责任。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平台运维监管能力,生产的充电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关联产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要求,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区能源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国网滨河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19.规范充电设施配套服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落实运营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运营管理规范、巡检维护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为其所运营维护的充电设施制定完备的充电设施使用制度,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户的用电安全服务需求,对发现的用电隐患,加强电气安全技术服务和指导。(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0.降低充电成本。指导督促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督促居民住宅小区在确定充电设施建设主体时,明确规范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执行明码标价,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1.加强日常使用管理。指导乡(镇)、街道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属地乡(镇)、街道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城乡管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2.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乡(镇)、街道要联合行业部门开展常态化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经常性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室外飞线充电,责令改正,不及时改正的,对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理;对在居家等室内场所充电的,要加强劝导,利用典型事故案例讲清利害关系和法律责任。公安机关指导派出所加强管辖范围内场所的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城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飞线充电”影响市容市貌行为实施相关管理。房产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畅通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诉求;重大、疑难问题由乡(镇)、街道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设施运营单位协商处置,做到对群众的投诉件件有核查、有反馈。应及时予以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城乡管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3.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确保建设运营单位能及时掌握充电设施总体状况并提供相关数据,2024年底前完成。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2025年底前探索形成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经验模式。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的楼宇电梯推广安装智能阻止系统,2024年底前完成50%,2025年底前全部加装。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开展电表智能化升级改造示范应用,对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做到及时预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尖草坪分局、国网滨河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4.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推动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通过订立民事合同约束条款,明确服务事项、标准、期限、收费标准、退出要求等,加强履约监督,明确协议到期后充电设施的处理方式。协议期满,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收回所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负责清理现场,并配合做好充电桩用电客户档案注销或信息变更;对于协议期间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不到位、服务不达标、出现安全事故或矛盾纠纷的,或经考核评价存在安全问题、管理服务不达标后整改不力复查通不过的,由委托方按照违约处理解除民事合同。其中因充电设施质量或管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对于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可通过协商途径解除协议,主动退出市场,负责做好充电设施的转让或者拆除,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对享受政府投资补助的充电插口设施,运营企业退出时,不可撤除。(区房产服务中心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国网滨河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25.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细化支持政策,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可行方案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6.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严格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提升蓄电池检测等技术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机构站点布局,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各地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细化落实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充分发挥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尖草坪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六)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7.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鼓励智能传感器、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芯片(RFID)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上的推广应用,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将车主与车辆、电池信息绑定,保持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与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后端环节信息一致,助力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质量可控的闭环管理,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2024年底前完成。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登记、骑行、使用、停放、充电、维修、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市场、应急、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尖草坪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28.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工信、公安等部门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市场、消防部门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在主流媒体、行业平台曝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信用监管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公安尖草坪分局、区发改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七)全面宣传培训,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9.引导全民参与违规行为整治。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引导群众遵守公约、安全充停、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治违规充停行为;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特别是快递员、外卖骑手等电动车高频使用人群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引导群众积极查找并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以及制假售假行为,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尖草坪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30.开展安全科普宣教。向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质量标准规定,车辆登记管理、安全停放充电、违规改装风险等,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相关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鼓励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反映违法线索。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督促各部门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局配合,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31.开展行业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按条线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纳入所属系统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所属系统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应急逃生演练、观看案例警示片,其中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方案要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内容。(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各有关行业系统领域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2024年5月开展集中整治,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挂图作战、梯次推进,形成与区级层面对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排查摸底阶段 ( 2024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推动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充电端口数量及缺口数量,摸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现状、制定建设计划,摸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销售主体底数,边摸底边排查、边排查边整改,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研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问题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树立常态化管理意识,既要持续做好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又要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频发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双管齐下,依据“三管三必须”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聚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维修、回收、报废等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压实各方责任。整治行动由区级牵头负责、专班统筹协调、乡街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实化整治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治理作用,常态化组织排查检查,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性宣传、消防安全科普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严格刚性执法。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城乡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处理。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本条线投诉举报电话。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及行业部门要建立考核督导机制,将组织实施、综合整治和行动质效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纳入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要加强对下一级的督促指导,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严肃通报、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工作专班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在2024年5月20日前将本级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本地实施方案报工作专班,自2024年5月起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