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主体 | ||
| 发文字号 | 草坪政办发〔2024〕10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22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公开属性 | 全部公开 | 首次公开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公开期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载体 | 政府网站 | 来源 | 区政府办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尖草坪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
尖草坪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区治超工作治理模式由传统监管向数字治理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36号)、《太原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并政办综〔2024〕19号)要求,结合我区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标准、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形成“源头把关、路面监管、精准倒查、责任追究”的治超新模式,进一步压实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实现源头科技治超“正向可监管、逆向可溯源、全程可跟踪”监管体系。2024年8月底完成区级治超平台信息化工程建设,2024年底完成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将属地公示源头单位治超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太原市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二)工作机制。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在省、市治超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按照“区政府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道路货物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的工作机制,依据省治超办编制的《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规范》),统一标准,明确职责,具体开展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公示源头单位。区治超办对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企业信息台账;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向社会全面公示企业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宣传培训。区治超办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要求各乡(镇)、街道和源头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时完成任务。相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2024年9月底完成)
(三)信息化工程建设。区治超办按照相关程序完成区级治超平台信息化工程建设。(2024年8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建设验收。区治超办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经公示的源头单位未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规范》,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的职责,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已安装科技治超监控联网设施设备的,要按照《规范》要求,升级现有设备,完善设施功能,保证相关数据按要求上传至区级科技治超管理服务平台。同时,源头单位要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9月底完成)
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完成后,区治超办按照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2024年10月底完成)
验收完成后,逐级提出申请,报省、市治超办备查。(2024年11月底完成)
(五)数据归口管理。源头单位科技治超数据统一接入区科技治超管理服务平台,并上传至省、市平台。(2024年9月底完成)
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向区科技治超管理服务平台派驻人员或开通远程监控端口等方式,开展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底开始)
(六)推行便企服务。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服务措施,出台服务清单,积极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便企服务工作要列入区政府年度治超工作和考核范畴。(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治超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压实各方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全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好全区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督导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提高站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加强监督协调力度,严格按要求完成本辖区内的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工作。各治超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治超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街办,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从2024年7月开始,每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向区治超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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