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文件

太原市尖草坪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 122418218/2025-00056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4-14 发布日期 2025-04-14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公开属性 全部公开 首次公开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期限 长期公开 公开载体 政府网站 来源 区政府办

为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满足全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3〕34号)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聚焦老年人服务的高频需求、供给短板和共性问题,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让全区老年人共享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成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健全,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增强,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布局、功能持续优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更加有力,部门协作运行高效,资金投入科学精准,监管措施不断健全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机制

1.制定发布区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发布《太原市尖草坪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项目、内容、标准及牵头落实部门等。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司法救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健康管理、旅游服务、城市交通、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护理补贴、最低社会保障、探访关爱服务、老年健身服务等。〔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2.建立区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太原市尖草坪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各乡(镇)、街道对照《太原市尖草坪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执行山西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强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将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提供的服务项目纳入清单范围,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5.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统计制度。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全区老年人状况、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依托金民工程、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民政局、公安尖草坪分局〕

6.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细化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工作流程,从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方面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划分能力等级。评估结果全区范围内互联互通互认互享,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7.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度。按照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尖草坪区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草坪民发〔2023〕67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排查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的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委政法委、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房产服务中心、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加强基本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区级财政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将基本养老服务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改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筹资渠道,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9.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保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落实养老各项补贴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老年人旅游优惠服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惠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司法救助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0.健全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在国家、省、市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我区实施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动态筹资,解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护理和机构护理的需要。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引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展普惠型健康保险,增加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1.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12.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与养老机构合作,根据需要开设为医养服务、老年人服务的保健、护理等专业,培养养老服务业专业技能人才。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把养老护理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范围,做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和职业激励补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毕业生,与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从业满1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取得技师、高级、中级、初级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落实省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3.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根据《太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和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规定,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盘活利用乡村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等乡村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实现辖区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构建“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14.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推动本级公办老年福利院建设。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升政府托底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规划尖草坪督察组、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5.推进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县级建设示范性、综合性养老服务综合体、乡(镇)、街道发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打造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建升级,委托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机构运营,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养老、互助养老、智慧养老等综合服务,实现县(市、区)有养老服务综合体、乡(镇)、街道有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有嵌入式小微服务机构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6.优化普惠型养老服务有效供给。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培训疗养机构、退休职工活动场所转型改建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学校闲置的办公场所、校舍等适合开办养老场所的国有资产,应无偿划拨或免费提供给属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所需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7.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辖区内失能、高龄、重病等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医疗护理等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8.加强老年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为符合条件的社区及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配置符合老年人运动特点的健身器材,为老年人参与体育锻炼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19.加强优抚对象养老服务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参战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20.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晋政办发〔2021〕41号)文件要求,将增设无障碍通道改造以及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列为基础类改造内容,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加大对社区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工具等适老化改造力度,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列为提升类改造内容,通过政府补贴方式,重点做好小区路面平整、出入口和通道无障碍改造、地面防滑处理等。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探索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1.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各县(市、区)统筹考虑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强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受理申请、评估设计、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等步骤推动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避免出现重复改造,造成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22.加快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完善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市、区、街、居四级“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呼叫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广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等,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新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元、精准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

23.强化综合监管。依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行为,严厉惩处欺老虐老行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和消除建筑、消防、食品、特种设备、疫情防控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守住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公安尖草坪分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24.推进标准化规范建设。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强制性国家标准和8个配套行业标准,推进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到2025年,实现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监管。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三)凝聚社会共识。各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工作动态和成效,营造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本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太原市尖草坪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docx

 

太原市尖草坪区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